消防年度檢修申報

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:

(一)滅火器(二)室內消防栓設備(三)室外消防栓設備
(四)自動撒水設備(五)水霧滅火設備(六)泡沫滅火設備
(七)二氧化碳滅火設備(八)乾粉滅火設備(九)海龍滅火設備
(十)火警自動警報設備(十一)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(十二)緊急廣播設備
(十三)標示設備(十四)避難器具(十五)緊急照明設備
(十六)連結送水管(十七)消防專用蓄水池(十八)排煙設備(緊急昇降機間、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、室內排煙設備)
(十九)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(二十)緊急電源插座(二十一)鹵化烴滅火設備
(二十二)惰性氣體滅火設備(二十三)冷卻撒水設備(二十四)射水設備
(二十五)簡易自動滅火設備(二十六)配線(二十七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

  

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方式如下:

(一)外觀檢查。
(二)性能檢查。
(三)綜合檢查。
 


●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表
 

各    類    場    所    用    途    分    類申報期限
甲類
(1~3目)
電影片映演場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廳理容等)、指壓按摩場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TV等)、視聽歌唱場所(KTV等)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。每年3月及9月前
保齡球館、撞球場、集會堂、健身休閒中心(含提供指壓、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)、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、遊藝場所、電子遊戲場、資訊休閒場所。
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(限有寢室客房者)。(含寺廟之香客大樓)
甲類
(4~7目)
商場、市場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場、零售市場、展覽場。每年5月及11月前
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廳、茶藝館。
醫院、療養院、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限供日間照顧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)、兒童褔利設施、育嬰中心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、啟明、啟智、啟聰等特殊學校。(含殘障服務福利中心、作月子中心)
三溫暖、公共浴室。
乙類
(1~3目)
車站、飛機場大廈、候船室。每年3月前
期貨經紀業、證券交易所、金融機構。
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、學校教室、補習班、訓練班、K書中心、安親(才藝)班。(含漫畫出租店、學校活動中心)
乙類
(4~6目)
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蹟資料館、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。每年5月前
寺廟、宗祠、教堂、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。
辦公室、靶場、診所、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、老人文康機構。(含單純美容瘦身場所)
乙類
(7~9目)
集合住宅、寄宿舍。每年9月前
體育館、活動中心。
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。
乙類
(10~12目)
電影攝影場、電視播送場。每年11月前
倉庫、傢俱展示販售場。
幼稚園、托兒所。
丙類電信機器室。每年5月前
汽車修護廠、飛機修理廠、飛機庫。
室內停車場、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。
丁類高度、中度、低度危險工作場所。每年11月前
戊類複合用途建築物中,有供甲類用途者。採整棟申報者,每年5月及11月前
前目以外供第乙、丙、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。採整棟申報者,每年11月前
地下建築物。每年11月前
己類林場、大眾運輸工具每年5月前
庚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每年5月前